诉讼离婚的法律知识要点之举证须知
一、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(一)证明原、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,如结婚证、婚姻关系证明书、户口本以及身份证。
(二)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,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。
(三)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,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。
二、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
(一)如涉及家庭暴力,应提交法医鉴定,提出证人。
(二)如涉及吸毒、赌博行为的,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;涉及行政处罚、刑事犯罪的,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。
(三)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,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、子女出生证、居住证明、相片或居委会、村委会、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。
(四)因重婚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、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
三、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
(一)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,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,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。
(二)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,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。
四、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
(一)证明有房产的,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、缴款发票或出资证明。
(二)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,应提交银行帐号、开户行名称;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,应提交股东代码、资金帐号、开户的证券机构名称;证明有车辆的,应提交行驶证、车牌号。
(三)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,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、出资证明等。
(四)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,除提交借据以外,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。
(五)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,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。
五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,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。
县名来历:茂县据《旧唐书》和《茂州志》载:茂州“以郡界茂湿山为名”,唐代至民国初期均用此名。1958年曾名茂汶,是因茂县大部分地区处于汶山地带,后阿坝州更名,始称茂县。县城凤仪镇。茂县位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东南部,地处青藏高原向川西平原过渡地带,四周与北川、安县、绵竹、什邡、彭县、汶川、理县、松潘9县相邻。南北宽94.8公里,东西长116.5公里,地理坐标为北纬31°24′~32°17′、东经102°56′~104°10′。区内高山林立,河流深切。地表为西北高、东南低,地貌以高山峡谷地带为主。县境山峰多在海拔4,000m左右,相对高度在1,500~2,500m左右,西部最高峰万年雪峰海拔5230米,只在东部土门地区,山势、谷坡较为低缓,相对高度一般在800m左右,土门河下游谷低,海拔仅890m,是县内最低点。境内地质构造复杂,地处龙门山地震带,是全国地震活跃地区之一。岷江自北向南纵贯全境。黑水河、赤不苏河、松坪河分别在大小两河口和叠溪镇汇入岷江。土门河从西向东纵贯土门全区,汇入涪江水系。